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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灰色的日子
作者: 恋愛をしたいと考える 日期: 2008.12.17  天氣:  心情:
大動作裁員囉!!!
說不裁員是騙人的,說愛員工是騙人的!!
昨天主管級的開完會!!
就裁掉全部派遣員工!!
心寒???????
是因為這篇報導ㄇ???
大企業-------說話都是沒有人情味的!!!
現實鬼,現實鬼!!!什麼共體時艱!!
就裁掉了!!還不發新聞稿!!!

大逆轉 無薪假須付基本工資
更新日期:2008/12/17 07:30 記者黃依歆/台北報導
勞委會在短短數天內推翻無薪假可低於基本工資的解釋,昨(16)日緊急召開記者會,說明在勞資雙方同意下實施的無薪假,企業仍須給付最低17,280元基本工資,給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
根據勞委會上周五對無薪假的解釋,只要在勞資協商同意下,月薪可照工時比率縮減,且可低於基本工資。
但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改口表示,企業雇主受景氣因素影響致訂單減少,所造成的停工或減產,可以歸責於雇主的責任,雇主應該依原勞動契約給付工資。如果企業採取的是無薪休假方式,在勞工同意之下才可實施,且按月計酬的全職工資不得少於基本工資17,280元。
王如玄指出,新政策解釋後,將有雇主可能裁員的顧慮,勞委會的就業安定體系已逐步加強,可提供協助的機制包括失業給付、職業媒合、職業訓練及就業安定輔導團等。
至於無薪假支薪相關罰則部分,勞委會表示歡迎勞工申訴,勞委會將依相關法規處理。
勞委會上周五的原決定,是依照90年發文高雄市勞工局的解釋函而來,王如玄表示,當時政府基於保護勞工,不希望為維持基本工資而害勞工丟了工作,因此作出工資可按工時比率縮減、可低於基本工資的解釋。
王如玄說,經過與學者、專家連日討論,勞委會決定在目前的時空環境下工資固然可以按工作時間比率減少,但為了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的全時勞工,每月工資不得低於17,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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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12-21 04:47
他, 39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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