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大家只有自己保護自己,因為壞人不管犯下多大的罪,都將不會再有死刑的判決了
因為台灣已經"沒有"法官要判死刑了,法務部長也"不會蓋章"執行死刑
理由其實很簡單,也很荒謬,那就是他們都不想讓他們的手染血,他們要活的"清清白白"的
前面的法官不判死刑,可能因為罪證還不足
後面的法官遲遲不判死刑,是因為他們認為前面的法官不判死刑,"為何要在他們的手裡判"?
你不判,他不判,我也不要判,就是這個"惡性循環"
大家懂了嗎?
為何台灣的法官遲遲都不判那些罪大惡極的人死刑
就是這個道理
可笑、懦弱又荒謬的實相!
"廢死聯盟"也只是他們懦弱的堂皇藉口及擋箭牌罷了,別把法官想的太美好!
『執法正義』是以前的名詞了
而造成的後果,就是擋不住民眾的"私刑正義",以後再有孩童被割喉,是鼓勵民眾當場就把犯人打死?免的他再出來禍害人群?
等法院判決?但我們的法官們卻都是一個一個不判死刑的人,這樣會等得到正義的判決?
還是正義只能靠民眾自己?自己的孩子只能自己救?
為了一些該死的犯罪人,犧牲社會相互信任的和諧
我不懂,我們的法律到底是保護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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