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不幸福、不快樂夫妻或伴侶沒分開的真相,嚴格說起來,九成(甚至十成)都與真愛無關,而與惰性和自私有關。
除了夫妻,也適用於長期同居人或穩定的戀人。
因為繼續住一起可以省房租,或者不用有自己的房子。(居住利益)
因為住一起有人可以分攤事務:從倒垃圾、洗碗盤、開車接送到修家電。(生活利益)
因為不用再去費力氣心思找別人願意和自己上床。(性利益)
因為對方能提供不錯的性經驗。(性利益)
因為對方可以照顧或供養小孩。(生育利益)
因為對方會負擔自己部分或全額的生活費。(半包或全包養利益)
因為怕雙方長輩、親族、自己同事、長官等社會關係有異見。(社會評量利益)
因為覺得自己年紀大了、外表條件差了,怕自己從此在婚友市場落單。(機會成本利益)
因為怕寂寞。(自我感利益)
因為怕自己覺得像個失敗者。(自我感利益)
因為習慣了,怕要面對另一個人從頭表態、爭取、了解、適應。(學習成本利益)
因為不甘心那麼多年都耗在同一人身上,不想就此退場。(退出成本利益)
因為早知他/她有外遇,不甘心便宜另一個人。(獨佔利益)
因為自己不奢望有更大的幸福,不想讓對方也有追求幸福的可能,就這麼比爛下去。(保證相互毀滅利益)
因為怕小孩失去完整的家,無法健全長大。(這可能算是對孩子的愛,但這假設有可能不成立,且與對另一半的愛無關)
因為怕失去小孩的監護權。(這可能算是對孩子的愛,也有可能只是自私爭取自我擁有後代的利益,且與對另一半的愛無關)
最後的最後,也許因為對對方還是有一份恩、義。(這一點最接近傳統泛稱的愛,但其實並不能上昇為愛,勉強要與以上諸利益相比,可稱為道德自我感利益,因為到底有無恩義,尚需兩造辨明,否則有時也可能僅屬自我合理化的防衛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