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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愛寓/斬男桃花被轟走 女告性侵
作者: 劉阿漢 日期: 2014.11.08  天氣:  心情:
斬男桃花被轟走 女告性侵
2014.11.8蘋果日報.頭條要聞.法庭【綜合報導】

嘿咻完狂刪情敵電話 2人吵翻 不起訴
1名30多歲女子與吳姓男網友嘿咻後查看他手機、電腦,發現吳另有多名曖昧對象,氣得以吳的手機、電郵傳送「抱歉,我已經有友朋友」訊息給這些女子,然後將她們資料從通訊錄刪除。吳男發現後將女子轟出門,反遭女子告性侵,台北地檢署認定性侵證據不足,將吳不起訴。
吳男(40多歲)是在「愛情公寓」交友網站認識這名女子,幾個月前女子到台北找工作,借住吳男家,住進去第1天,兩人就發生性關係。 嘿咻完後吳男睡午覺,女子沒事做,拿起吳男的手機把玩,並開啟吳男的電腦。

偷傳訊「有女友」
赫然發現吳男除了她以外,還同時與多名女子有曖昧互動,氣得以吳男的帳號一一發訊息給這些女子,寫道「抱歉,我已經有女朋友」,還要這些女子別再騷擾他,並隨手將這些女子電話、電郵從通訊錄刪除。

男喊冤:沒背叛
吳男睡醒看見女子用他的電腦,問她做什麼,女子氣呼呼地質問為何有了她,還與其他女人搞曖昧,兩人為此起爭執,吳男隨即發現女子發訊息給他的女性友人,還刪除通訊錄,氣得將女子轟出家門不再往來,女子則怒告吳男對她強制性交。北檢開庭時,吳男堅稱雙方你情我願,強調當天因女子說想當他女友,兩人情投意合發生性關係。
檢察官問吳男:「為何有了女友還與其他人曖昧?」
吳男滿腹苦水說:「我1個中年大叔,也想尋找感情,認識這些人只是試探性交往,看看是否會有結果,她突然說要當我女友,我根本都還來不及跟其他女生斷掉,我也沒有背叛她,是不是該給我一點時間處理。」
昨聯繫不上吳男及提告女子,不知其回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108/3619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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