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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查水表~社會秩序維護法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20.01.06 天氣:
心情:
查水表~
綠色恐怖~可惡至極!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所謂的查水表 也就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事件
並非刑事案件 所以 不會經過檢察官的偵查或提起公訴
也沒有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等程序
刑事被告若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 得命拘提!
查水表的事件 則否!
社會秩序違法法第19條
處罰之種類如左:
一、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
二、勒令歇業。
三、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四、罰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
逾新臺幣六萬元。
五、沒入。
六、申誡: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之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1條第2項規定
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可以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其中第5款:
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ps.
一般老百姓不懂法律 查水表事件會引發寒蟬效應 箝制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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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20-01-07 07:18
他, 50歲,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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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01-06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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