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收到這張卡,看到上面的編號驚了一下,「551637」,這代表我是第551637個簽卡人,原以為這已是很普遍的事,查了一下統計資料,九十五年六月份的簽卡人數是513000人,這說明了器官捐贈的推行大不易,這應是因為台灣人較有「留全屍」以及辦這種東西是「破格」(觸楣頭)的觀念,但請試著將心比心想想,如果今天是我們或者親友得到了別人的遺愛而獲得了新生命,那會是多大的喜悅。
當然,也有部份人是因礙於過去的弊病而裹足不前,如「如果簽署了器捐卡,得到的醫療品質會不會受影響?」或者是「我捐贈的器官真的能得到有效的運用,而不會被有心人所利用嗎?」,關於這些我向來是抱持著「真佈施不怕假和尚」,重要的是那個「願」,再者,如果每個人都這樣想,那大家都躺著當期待者,等待那些白痴的捐贈者就好啦?!
這是一種鄉愿,大家都認為這不可能,於是就沒人肯去相信,沒人肯去做,那當然就會成為「不可能」,這是一種惡性循環;我想到以前高中畢業旅行,到了晚上洗澡時,大家四處借洗面乳,因為大家都以為別人會帶、會有人帶、用別人的就好,結果到最後變成沒人帶,哈哈,幹!
對於任何事都一樣「無法先燃燒自己,那還要期待什麼光明?」。
所以,從自己做起!再去影響週遭的人,這就會是一種改善的動力!
會想寫這一篇是因為,從來都是我在Push別人去做一些奇怪的事,剛剛我一位很欣賞的女孩,她也很認真的去閱讀了器官捐贈的介紹,並且告訴我,我應該把這些資訊透過自己能做到的管道傳遞出去,「總得有人推出去啊!」她說。
這令我很感動,我已經很久沒聽到有人對我說這種話了,上個禮拜也與她一同去捐血,向來都是我約人去捐血,那也是我第一次被約去捐血,果然,這份欣賞不是沒來由的。
所以我約略整理了以下資料,希望能讓更多人對器捐有所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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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
(http://www.organ.org.tw/)
線上簽卡
(http://www.organ.org.tw/card/carda.php)
◎器官捐贈釋疑
一、器官捐贈的意義
所謂的屍體器官捐贈就是當一個人不幸腦死時,把自己身上良好的器官或組織,以無償的方式,捐贈給器官衰竭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讓他們能夠延續生命,改善未來的生活品質,並且能繼續貢獻社會。這是一種大愛的情操,更是尊重生命的行為表現。至於活體器官捐贈是一個健康的成年人,願意在不影響自身的健康及生理功能的原則下,捐出自己的一部分器官或組織,提供親屬或配偶作為器官移植。
二、器官捐贈的範圍
組織捐贈:人體可供移植的的組織包括骨骼、眼角膜、皮膚、小腸、心瓣膜、血管、氣管、軟骨組織、肌腱、骨髓等。
器官捐贈:目前國內移植成功的器官有心臟、肺臟、腎臟、肝臟、胰臟等器官。移植手術可幫助器官衰竭的病患因他人的器官捐贈而獲得新生命。
三、器官捐贈的種類
活體捐贈: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於民國91年7月10日總統公佈後,是指法律規定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可以將一顆腎臟或部份肝臟給血型相合之五親等以內之血親或配偶成功率較高。由於捐贈者有相當的危險性,故捐贈的過程需經過審慎醫學專業評估。(配偶是指與捐贈者生有子女或結婚二年以上者,但結婚滿一年後始經醫師診斷罹患移植適應症者不在此限。至於有特殊急迫情形,經由醫師與衛生署相關委員會審慎評估,則可例外捐贈部分肝臟於五親等以內之姻親,但須受上述相同之限制及未滿十八歲之未成年人。)
屍體捐贈:腦死病患無償捐贈給他人。
四、那些器官、組織可以捐贈
可捐贈的人體器官有心臟、肝臟、肺臟、心肺、腎臟、胰臟等,組織包括骨、眼角膜、皮膚、小腸、心瓣膜、血管、軟骨組織、肌腱等,骨骼用來修補由於腫瘤或癌造成的骨損傷。眼角膜挽救眼角膜受損造成的視力損傷、失明。捐贈的皮膚做植皮手術可以拯救嚴重燒傷的病人。利用捐贈的心瓣膜為先天性瓣膜缺損的孩子做心瓣膜修補,可以恢復心臟的功能。
五、器官捐贈是否有年齡的限制
器官捐贈決定因素在於捐贈者的生理年齡,而不是實際年齡。過去器官捐贈的年齡標準上限是75歲,但也有個案80歲以上仍能捐器官。下列是每一種器官粗略的年齡限制:
◇心65歲 ◆肝70歲
◆肺65歲 ◇腎70歲
◇胰65歲 ◆眼角膜80歲
至於年齡的下限,活體捐贈通常以成年人為原則,屍體捐贈則沒有絕對的年齡下限,視捐贈器官及組織之可用性而定。
六、宗教對器官捐贈的看法
所有宗教均贊成器官捐贈,並視之為一種救人積善的行為。你可以和你的教友、同道一起討論此一問題,分享彼此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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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Q&A
Q:我如何表達要成為一個器官捐贈者的意願?
A:可以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並隨身攜帶。平時請與你的家人、同事、朋友表達你的意願或討論你的想法。
Q:如果我簽了器官捐贈同意卡,我的意願會實現嗎?
A:一般來說,僅在腦死的狀況下,才得施行器官捐贈(腦死佔所有死亡人數的1%)。在現行法律下,除了捐贈者本身的意願外,也要取得兩位捐贈者家屬的同意書,始得進行器官捐贈。
Q:如果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當被送到醫院時,是否會影響到照顧的醫療品質?
A:基本上,器官捐贈是要等到所有救命措施都失敗,醫療人員與病患家屬開始討論死亡時,才會被提出的問題。所以表達了器官捐贈的意願,並不會影響到應有的醫療照顧品質。而移植小組要一直等到家屬同意並簽署器官捐贈同意書後才會被通知。救人是所有醫護人員的責任,他們會竭盡所能來挽救病患的生命,不會因病人或家屬作器官捐贈的決定而有所疏忽。
Q:器官捐贈後,遺體外觀是否會受影響,喪葬事宜能否如常進行?
A:器官摘取時是採用嚴謹的外科手術標準,如同你在醫院接受任何的外科手術,手術後醫師會仔細縫合並且維護外觀。因此,喪葬事宜必定能如常進行。
Q:如果不想捐出所有器官,可以只捐一個器官嗎?
A:當然可以指定自己想捐出的器官種類,醫院會尊重每一個人的意願。
Q:受贈者如何向器官捐贈者家屬表達感謝或取得聯繫?
A:可以用不具名的方式,以感謝卡或慰問信,透過移植醫院社工師轉交給捐贈者家屬。在台灣甚至歐美國家,為保障個人隱私,及免除不必要的困擾之故,捐贈者家屬及受贈者是不得相見的。
Q:是否可以指定捐贈給某位特定人士?
A:器官捐贈是大愛的延續,每一個生命都是可貴的。捐贈是需要有諸多的考量,如組織抗原基因(HLA)的資料及保有血清,以便進行與捐贈者配對的檢查....等。且器官來源取得不易,誰最適合,交由專業的醫護人員來處理,將會有最好的安排。
Q:植物人可以捐贈器官嗎?
A:不可以。植物人是因腦部病變或其他系統的疾病合併腦病變,導致大腦功能喪失。此類病人沒有思考、記憶、認知、行為或語言能力,但可以有臉部動作,且腦幹功能正常,可維持自發性呼吸、心跳,所以不能捐贈器官。
Q:器官捐贈與大體捐贈有何不同?
A:器官捐贈-僅將功能完整器官摘取,移植給血型及組織配對相符之器官衰竭病患。
大體捐贈-是提供遺體給醫學院、醫學大學之學生解剖教學,或病理解剖研究之用;但器官捐贈後,仍可提供遺體病理解剖研究之用。
Q:如何面對並處理“等待奇蹟”和“遺愛人間”的掙扎?
A:有時我們必須接受一些不能改變的事實。當專業醫師宣佈腦死時,就已經沒有希望了,必須接受並面對家人死亡的事實。從希望到失望,會造成很大的情緒傷害,接受事實反而有助於療傷過程,允許情緒與傷痛早日恢復。當心愛的家人能以另外一種形式,活在人世間,是一種很大的安慰與鼓舞。
Q:器官可以買賣嗎?
A:根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提供移植之器官,應以無償捐贈方式為之」,器官是出於愛心的捐贈,絕不能有任何交易行為,違反第十二條而從事器官買賣者,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第十八條規定:「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佈、播送或刊登,促使人為器官買賣訊息者,處新台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
(http://www.organ.org.tw/)
線上簽卡
(http://www.organ.org.tw/card/carda.php)
謝謝您讀完了這篇!
祝福您 身體健康 順心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