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竊及抄襲是研究工作中常見的不當行為類型。剽竊的英文為plagiarism,定義為:「複製某人的想法、字句或作品,並當作自己本身的所有物(to copy another person’s ideas, words or work and pretend that they are your own)」(Oxford Dictionary, 2014;Cambridge Dictionary Online, 2014)。 在中文裡,抄襲與剽竊為相似詞。在教育部的國語字典中,抄襲意指「抄錄他人作品以為己作」,換言之,將他人的文章、報告等抄下來當做自己的作品,就是抄襲(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2015)。
傳統上,剽竊被定義為「將其他作者之文字、影像、想法等以為自己所有」。(plagiarism has been traditionally defined as the taking of words, images, ideas, etc. from an author and presenting them as one's own.)(Roig, 2006)
然而,隨著時代的改變,剽竊不只僅限於報告字句、出版品的內容、或個人的想法,可被偷取的對象範圍擴大了。當一個人使用他人的創作品,像是數據資料、電腦程式、發明的產品、所照的照片、甚至是音樂編曲的段落等智慧的產物,並以為己有,就可稱之為剽竊。
總結來說,抄襲或剽竊是一種「不合法或不道德的引用」(孟樊,2009;Liddell, 2003;Roig,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