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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禮讓不該用在愛情上
作者: 小Yu 日期: 2011.10.16  天氣:  心情:
這裡談的不是跟別人共用一個男人,也不是叫妳打好友男友的主意,而是當大家共同認識了新的對象,而妳們都還單身。
當然,若真的喜歡上了也沒辦法,愛情本來就是自私的,對方都不愛她了,若妳真的就只想要這一個,倒不需要跟幸福過不去。


一直都不認為看到覺得不錯的對象就要先下手為強,畢竟瞭解的不夠多,也不會有什麼好下場,甚至可能一開始就成為胎死腹中的戀情。
但當一陣子過去,彼此認識得深了,有了交集,發現這個人就是自己尋找的對象,或他就是那麼令妳心動,而妳的同事、朋友或同學也似乎對這個人有好感,怎麼辦?
戀愛是公平競爭啊,若對方就是只喜歡妳,妳讓給他不喜歡的人做什麼?
同樣地,要是對方喜歡的不是妳而是她,妳也應該大方收手,而不是演成無聊的三角關係—畢竟,他不愛妳。


妳可以把先上菜的湯讓給她,把咖啡讓給她,把座位讓給她,但幸福,不是用讓的就會得到,感情是不能勉強的,妳們共同喜歡的人喜歡誰,一定很清楚明瞭。
除非他是個花先生,跟妳曖昧也對她留情,那麼妳更應該清醒,告訴自己不能再這樣下去。


還有,要是妳其實沒那麼喜歡他,但妳的她對他很傾心,那麼這時候義氣就很重要:不是來真的,就不要碰他。

要知道,友情越堅貞,卻也越脆弱,愛情亦然。
但真誠永遠是面對任何事件的不二法則,不要欺騙自己不喜歡他卻又忍不住曖昧不已,也別欺騙朋友說沒有這回事私底下卻暗通款曲,畢竟,說出去的話與做過的事不可能收回。


至於禮讓的前提應該很清楚:
妳沒那麼喜歡他,妳沒非他不可,就不應該冒著丟掉朋友的危險和失去道義。
畢竟,
若他也喜歡妳,妳也喜歡他,妳的朋友基於道義也應該讓妳有追求幸福的權利吧?
否則,妳對別人仁慈,她卻對妳殘忍,好像也有失公平。

妳可以跟姊妹一起穿一件衣服,也可以一起喝一杯酒,但面對愛情,不需要先下手為強,但也該當仁不讓。


愛情不是需要衝快的,是妳的妳就有足夠的時間去把握,而不是馬上就會溜走。
同理,如果注定他不是妳的菜,妳想整碗捧走是門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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