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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尋找刺激??所以殺人??
作者: ☆木村盆栽☆ 日期: 2011.02.26  天氣:  心情:
嫁到台中東勢的越南女子李雪貞,去年8月頸部被砍殺9刀陳屍自家,住隔壁的大學生莊鈞皓案發當晚仔細觀察警方蒐證,後來還曾在門外偷聽警方訪查家屬,引起警方懷疑而對他採集口腔DNA檢體(遺傳基因),前天比對與死者指甲內的兇手皮屑相符,他才供稱為「尋求刺激」而潛入鄰家,因被李雪貞撞見而殺死她,莊嫌說「常夢到死者被我割脖子時,喉嚨發出的嗚嗚聲,常被嚇醒無法入眠」。


常夢到死者淌血來找


東勢警分局偵查隊長王定偉說「兇手很聰明,是我見過最冷靜的兇手」,前天警方接獲DNA鑑定結果,證實就讀私立南開科技大學夜間部二年級的莊鈞皓(21歲)涉案,傍晚逮捕偕女友返回大里租屋處的莊鈞皓,但他否認涉案,至昨晨1時,王定偉勸說「證據已充足,你願意陰影跟隨你一輩子嗎?」莊嫌才崩潰,供稱「常夢到死者淌血來找我」。


警方調查,去年8月18日傍晚,已歸化我國的李雪貞(28歲)被發現陳屍住處臥房,脖子有8道不會致命的「猶豫刀痕」,另有1刀割斷頸動脈,警方發現現場沒有打鬥痕跡,門窗完整,但兇刀被清洗過,還放回廚房刀架,而死者指甲內留有兇手的皮屑,全案明顯是他殺,懷疑是熟人所為,但一時查無兇手,遂刻意放出李女「自殺」的假消息。


兇手太關心辦案露餡


案發當晚,警方發現住在隔壁的莊鈞皓坐在機車上,仔細觀察警方蒐證,而案情雖無進展,但警方察覺每次勘驗現場、訪查鄰居,莊嫌都會觀察警方行動,還曾躲在門邊偷聽員警與死者家屬的談話。


案發後 曾以證人到案


案發之初,警方曾以「證人」身分詢問莊嫌是否察覺異狀,他宣稱在睡夢中並不知情;去年10月間,警方請莊嫌與阿公到警局,盼他們同意警方採集唾液比對DNA,莊嫌拒絕,阿公說「我們沒有殺人,怕什麼?」莊嫌才勉強同意。


莊嫌昨晨認罪後供稱,他曾到廢棄的KTV偷竊,覺得很刺激,案發前不久,他見李女的丈夫把鑰匙插在機車上,即偷偷藏起來;案發當天他誤以為李女全家都出門,遂打開門鎖進入,動機是「想看看有什麼東西,尋找刺激」,但警方認為他是想偷竊。


被認出 先勒再拿刀砍


莊嫌說,行經2樓臥房時,突然撞見穿睡衣的李女,李女抓住他的手,大呼:「我知道你是誰,你住隔壁!」他嚇得把李女推下樓梯,見李女躺在地上奄奄一息,即把李女拖到臥房地板,李女雖已無力反抗,仍不斷說:「我認識你!」莊嫌隨手取了吹風機,用電線勒住李女,原以為李女昏迷,卻又聽到李女低聲地說:「我知道你是誰!」


莊嫌說,當時擔心李女甦醒後指認他,遂走入廚房取水果刀,一手摀住李女口鼻,另一手持刀割其脖子,卻不敢用力,割了數刀後,李女喉嚨卻突然發出「嗚嗚」聲,他因驚嚇而用力割斷了李女的頸動脈,這也是李女頸部有8道「猶豫刀痕」、致命傷卻僅1刀的原因,全案依殺人罪嫌法辦。

因為想尋找刺激??
所以事機敗露就行兇殺人??
如果他不先為了自身想要刺激
又怎須要殺人滅口??
把自己的犯罪行為合理化
甚至推托至死者不應該撞見他
這樣兇殘殺人的畜牲已經泯滅人性
我不認為他有啥好原諒
甚至我認為槍斃他才不會出現第二甚至第三個被害者
所以法官應該以大眾利益的生命安全為考量
千萬別以少數人的人權就無視大多數人的人權
"槍決是畜生唯一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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